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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比表彰2022-2023学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浏览次数:
各团总支:
  一年来,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学校“1396”发展战略,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聚焦学生综合素养提升,聚力改革创新,深入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新颖的团学活动,切实扩大了共青团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和覆盖面,有效地提升了我校共青团的工作水平和影响力。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助力我校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经校团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一年来在我校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表彰原则
  (一)“五四”评优表彰是共青团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以评选促发展,激励广大团学干部和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投身志愿服务、建功成才。
  (二)各学院团总支要严格把关,明确评选标准及审查程序,认真遴选,择优推报,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各团总支要主动向所在学院党总支汇报评优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组织对评优工作的指导与支持。申报集体和个人需在所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
  二、评比表彰项目、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
  1.红旗团总支:由校团委根据我校共青团考核方案现场考核评选,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红旗团支部:由各学院团总支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各团支部工作情况进行评选,在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上产生,2022年“对标定级”为五星团支部。各学院可推报1个团支部,上年度红旗团总支可推报2个团支部,经现场展示考核后,全校共评选10个,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当选集体的团支部书记表彰为“十佳团支部书记”,未当选的候选集体表彰为先进团支部。
  3.先进团支部:由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各团支部基层团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推报,推报名额见附件。
  评选标准
  (1)团支部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团费收缴及时,团员教育评议和推优工作民主、规范;
  (2)“青年大学习”团员学习比例不低于100%,整体学习比例不低于90%;
  (3)团支部成员无违纪、无处分;
  (4)团支部年度内必修课及格率高于年级平均及格率;
  (5)通过“智慧团建”系统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2022年“对标定级”未达到四星的团支部原则上不推荐评选(2022级团支部除外)。
  (二)优秀个人
  1.学生五四青年奖章:候选人应是我校青年学生的典范,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关心共青团事业,能够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青年中有较高威信,群众基础较好;在各级团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社团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志愿汇信用时数不低于150小时,“青年大学习”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学习率100%,在2022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中为优秀。各团总支推荐候选人1名。全校共评选10名。未当选的个人表彰为优秀团干部。
  2.优秀团支部书记:理想信念坚定,在团员青年中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担任团支书至少一年(22级学生至少1学期),热爱岗位,工作思路清晰,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类团组织活动,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突出。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注重培养综合能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志愿汇平台中信用时数不少于100小时)、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所属团支部需被推选参评“先进团支部”。
  3.优秀团干部:在团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2022级学生满半年),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积极参与各级团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社团等活动,工作扎实,吃苦耐劳;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志愿汇信用时数不低于50小时,“青年大学习”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学习率100%。各团总支推报名额见附件。
  4.优秀团员:团龄一年以上,能够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与各级团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社团等活动;在本学年度无不及格科目,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志愿汇信用时数不低于30小时,“青年大学习”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学习率100%。各团总支推报名额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联 系 人:李  达
  联系方式:66617069
                                           共青团石家庄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